
关于开展201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当前,正值“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近期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实现省安委提出的“四个确保”目标,根据全年建管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13年9月下旬至10月开展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整改落实情况。各市州二季度质量安全督查中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和工作中突出问题(见附件1)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管底数情况
1.各地在建项目和重要设备动态台账建立与监管情况。
2.巡查责任落实情况。各地项目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特别是市政工程、私人规模建房和县市区园区等监管“盲区”、“特区”工程项目是否通过巡查纳入动态监管台账。
3.“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情况。本地区监管“盲区”、“特区”情况,各地局(委)领导带队检查督导情况和排查情况,对非法违法项目的督促整改和分类处理情况。
4.建筑市场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督联动监管情况,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介入监督情况,是否仍然存在质量安全未受监的非法违法在建项目。
(三)企业自律情况
1.政策引导情况。招投标综合评估法执行情况,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行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及时开展在建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情况,示范工地(工程)创建情况,本地区房屋市政二、三级总承包企业申请、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及未申请督办情况。
3.施工企业自律情况。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和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履职记录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情况,企业对项目检查、督促整改和复查管理的管控情况。
4.监理企业自律情况。外省监理单位在湘监理履责情况,办理入湘登记情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人证相符和重复压证情况;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钢管、扣件、主要设备进场监理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监理情况,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的监理情况。
(四)监督规范情况
1.一线监督人员规范监督情况。一线监督人员按监督规范化“四个方面”要求开展监督工作情况,重点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监督记录信息真实情况,商品砼、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以及监理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日常监督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情况。
2.监督考核情况。各市州及县市区监督机构比对施工现场开展月度、季度监督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结合季度督查和日常监督中的典型项目、突出问题对监督人员现场培训讲评工作开展情况。
3.层级监督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季度督查和考核情况;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与在建项目匹配情况,对监管力量不足的市本级及县市区采取的对策措施情况。
4.联动执法工作情况。本地区利用监管信息平台查处人员重复压证情况,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质量、安全和市场联动监管及执法情况。
(五)现场质量安全受控情况
1.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着重查处施工现场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施工,结构出现重大变更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基桩、钢结构构件等重要分项工程不按规范规定检测和验收继续施工;不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继续施工等行为。
2.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临边洞口防护和现场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着重查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超过一定规模支模架、脚手架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施工现场采用劣质钢管扣件,搭设的支模架、脚手架与方案严重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患重复存在拒不整改等行为。
(六)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请各市州结合省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按照《2013年第三季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内容逐项填写,整理好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备查。有关书面汇报材料、调查表和三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到省厅建管处(汇报材料主要内容提纲见附件3)。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省厅建管处和监察室在信息平台和各地上报的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每个市10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检查各地监督记录本并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根据考核初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对监督记录明显失真的项目比对施工现场核查,并对监督记录失真失实现象严重的市州,退回其所有监督记录本,由市州比对施工现场考核评分后重新上报。
(三)实地督查。根据市州自查和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对部分市州进行实地督查。
1.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3.抽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发现以及对监督记录本比对抽查等方式确定3-4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所辖县市中不少于1个项目、园区项目不少于1个,并从10个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项目中抽查不少于2个进行比对检查,根据比对检查情况修正市州监督规范化考核得分。
4.反馈意见。检查完毕,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四)督查通报。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包括县市区)在建项目及设备台账(电子版)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厅建管处,9月30日前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
2.省质安监总站于9月30日前完成全省2013年第三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八日